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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亚光电(002690)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产项目建设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 少740,376,741.42元,主要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收回所致53.98%,主要系公司预付费用类款项减少所致递延所得税资长474.12%,主要系公司以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抵消后的净额列报所致其他非流动资少421,421.46元,主要系公司设备预付款减少所致交易性金融负加502,809.92元,主要系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所致47.45%,主要系期末公司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62.45%,主要系本期公司支付年终奖所致递延所得税负少4,394,320.40元,主要系本期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所致42.05%,主要系本期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所致30.21%,主要系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资产的具 体内容 形成原 因 资产规模 所在地 运营模式 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控制措施 收益状况 境外资产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 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美亚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相关资产 贸易、投资 报告期末净资产为103,259,159.37元 香港 全资子公司 财务监督、委托外部审计、公司内控制度管理 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24,272,032.22元 4.01% 否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系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与购买原材料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差额。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适用 □不适用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衍生品未到期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公司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套期保值效果。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期末前到期的衍生品损益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未到期的衍生品会根据外部金融机构期末时点的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涉诉情况(如适用) 无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2026年03月31日2) 报告期内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适用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为了完善公司内部管理,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并经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定的《市值管理制度》旨在为推动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确保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现将公司 2026年半年度该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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