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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墙股份(002809)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2026年上半年,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地缘政治冲突持续的宏观环境下,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695,70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7%,尽管传统房建、市政公用深度调整,但上半年石化材料消费保持平稳,汽车产销保持稳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持续增长,房地产和家用电器市场转暖,对石化材料和石化产品有着新的需求。化工行业整体保持了积极发展的局面,并呈现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态势。展望未来,化工行业将继续保持向上的发展态势,并出现更多的新兴领域。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与《中国制造2025》中,将精细化工产业列为大力推动的重点领域并将精细化工作为构筑产业体系的新支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明确,精细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统称为精细化工,是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将大力发展精细化工列为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引导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工信部等7部门印发的《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提出促进石化化工行业平稳运行和结构优化升级,2025—2026年,石化化工行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以上。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十四五”期间,我国新材料产业形成十三个国家级战略性新兴新材料产业集群。在国家战略方针的基础上,从多方面给予了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发展的大力支持,积极推动了行业的快速进步。 红墙股份始终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业务涵盖外加剂、精细化学品。 作为一家持续精进的民营外加剂上市公司,红墙股份以广东为大本营,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华中及西南西北地区共设有二十多个生产基地,混凝土外加剂综合实力已连续多年排名全国前列。通过摘牌大亚湾石化园二期最后一块宝贵用地,获取隔墙供应EO/PO原材料的优势,成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建设并投产32万吨环氧乙烷及环氧丙烷衍生物项目,在精细化工领域进一步延伸了公司的产业链布局,该项目大力丰富公司产品矩阵,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周期波动能力。红墙股份以混凝土外加剂业务为起点,精细化工项目为支点逐步实现全链条升级,在行业洗牌中提高护城河,加速向绿色化、智能化、高端化的产业新生态迈进。 (三)经营模式 公司拥有系统化的采购、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体系,根据行业变化及客户需求变化快速调整供产销的一体化运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供应中心协同技术服务中心、生产中心严格按照ISO9001、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依据供应商产品的质量、价格、供应能力和运输等情况筛选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将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评定为合格供应商,每次实际采购时通过询价方式从合格供应商中选取相关厂商并签订供货合同,有效控制原材料到货时间,并严格执行原材料入场检验制度。 2、生产模式 公司整体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需求确定产品定制化配方,并根据客户订购数量组织生产。公司的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分为合成和复配两个阶段:合成阶段所产生的聚羧酸系外加剂母液及萘系外加剂母液通常作为中间产品供复配使用;复配阶段则是通过添加其他辅料等制成液态最终产品,并对外销售,精细化工产品则根据客户需求安排生产,随着订单量提升,后续对稳定客户采用连续生产方式,逐步提升装置利用效率并进一步降低生产能耗。 3、销售和技术服务模式 公司采用以技术为先导的营销策略,在外加剂业务上根据目标客户所使用的混凝土中各种材料的特性,对照配方数据库进行调配和多次试验,综合考虑客户现场材料制定出最适合客户混凝土原料的外加剂解决方案。公司最终结合对客户资信情况的调查结果,确定与客户的合作条件,建立合作关系。公司设立市场营销中心,在公司市场营销中心总监的直接管理下开展市场营销工作。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 。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数据统计口径在报告期发生调整的情况下,公司最近1期按报告期末口径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数据 □适用 ☑不适用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本期期末持有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余额较期初减少33,108,491.51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四川 红墙 子公司 生产、销售混凝土外加剂 30,000,000.00 64,221,039.62 24,948,878.71 7,767,918.11 2,278,241.07 2,219,228.96红墙化学 子公司 生产、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210,000,000.00 893,606,662.49 135,994,589.86 215,415,959.47 -27,393,409.16 -22,581,618.72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一、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并于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 ☑否 十二、“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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