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对象 |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 | 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亿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欣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亿群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四川欣闻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商盈通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自然人及其他符合公司认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 银汉科技3名股东:刘长菊、摩奇创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合计不超过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