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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锦浪科技(300763)经营总结 | | 截止日期 | 2026-06-30 | | 信息来源 | 2026年中期报告 | | 经营情况 |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主营业务分析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①新能源电力生产的相关情况 十堰空港项目 4.19 十堰 持有运营 已并网 全部自供 中煤远大项目 4.09 淮北 持有运营 已并网 全部自供亚泰物流项目 3.47 靖江 持有运营 已并网 全部自供广德锦汭项目 3.15 宣城 持有运营 已并网 全部自供其他项目 1,067.09小计 1,120.09公司2026年1-6月未新增已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售电模式通常分为“全额上网”以及“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具体情况如下:●“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发电模式即分布式光伏电站生产的电力全部售予电网,不做自用,这种情况下,最终结算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与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机制共同确定,并与电网公司结算。●“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中,分布式光伏电站生产的电力主要由用户自己使用,多余电量售予电网。“自发自用”部分的售电单价,系公司与终端企业客户根据当地电网企业的售电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余电上网”部分的售电最终结算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与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机制共同确定,并与电网公司结算。“自发自用”部分的售电单价一般高于“余电上网”的售电价格,“自发自用”部分电力的客户为终端企业客户,“余电上网”部分电力的客户为当地电网公司。②户用光伏发电系统的相关情况公司2026年1-6月未新增已运营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公司户用光伏发电系统业务由全资子公司锦浪智慧开展,锦浪智慧使用其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设备为居民提供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设计、安装、管理、运营和维护等发电相关服务,获取相关服务收入。子公司锦浪智慧报告期内出售电站总规模为236.47MW,平均交易价格为2.72元/W,交易产生的利润为-193.77万元,出售的分布式电站由客户自行安排运维。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需要及加快交付节奏,储备的存货增加所致 2、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不适用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1)期末资产受限情况 (2)期初资产受限情况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已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总 额 (2) 报告期末 募集资金 使用比例 (3)= (2)/ (1) 报告期 内变更 用途的 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 累计变更用 途的募集资 金总额比例 尚未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 尚未使 用募集 资金用 途及去 向 闲置两 年以上 募集资 金金额 2025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11 专用账 户及临 时补充 流动资 金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2025〕2104号),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16,765,838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67,658.3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未包括已预付的94.34万元保荐费)933.75万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166,724.6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13.06万元(不含税金额)及预付保荐费94.34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6,217.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358号)。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 2026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16,721.1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0,404.33万元。利息收入净额包含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的收益,2026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98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25年1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增加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滨海工业园金开路188号作为“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和“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的实施地点以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公司根据2025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和数智化提升项目的自筹资金2,210.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了《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6956号)。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个月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截至 年 月 日,期129,100.00末剩余 万元暂未归还。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5,865.73万元,其中129,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765.73万元暂存于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报告期无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注1: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6、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2)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重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 方式 接待对 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26年3月3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嘉实基金等机构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6-001)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6年4月27日 线上会议 电话沟通 机构 长江证券等机构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6-002) 2026年5月8日 价值在线(https://www.ir-online.cn/)网络互动 网络平台线上交流 其他 线上参与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详见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26-003) 十二、市值管理制度和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 是□否 公司是否披露了估值提升计划。 □是否 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国九条”和监管机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值管理,提振投资者信心,完善市值管理制度 体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文件有关要求,公司研究制定《市值管理制度》,于2025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十三、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否 公司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 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经营层面,公司坚持技术创新驱动,优化产品结构与全球市场布局,推进精益生产与供应链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盈利能力基础,着力提升经营发展质量; (2)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持续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互动易、 机构调研、投资者热线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经营与发展战略;(3)在股东回报方面,公司持续健全利润分配机制,兼顾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合理回报,树立稳定可持续的2025 10 2回报预期。报告期内,公司实施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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